English

小心冷冻食品“-18℃”里的“弯弯绕”

1998-03-2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许多速冻食品及真空包装食品的外包装“贮藏方式”这一栏,标的是“-18℃以下冷藏”。居民家里的冰箱上要有三个“*”符号才能使制冷效果最低值达到-18℃。有关专家介绍,近几年生产的档次较高的“三星级”“四星级”冰箱才能达到-18℃,使用年限已久的冰箱和大量的单门冰箱根本不可能达到。

既然很多人家的冰箱不能创造-18℃的低温环境,厂家为什么还要标注这个-18℃呢?据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称,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《速冻食品技术规程》,速冻食品冻结终了温度应为-18℃,仓储、运输、销售贮存等环节,贮藏温度也要达到-18℃以下。显然,-18℃以下冷藏是针对生产、流通环节提出的标准,对于冷冻食品保质期内的贮存温度,国家没有强制性统一标准。难怪有人认为这是厂家的“弯弯绕”。(《中国轻工报》98.3.14林文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